西南地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及诉讼证据技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09:54点击次数:
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及诉讼技术发展,12月22日,西南地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及诉讼证据技术研讨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会议由司法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主办,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办,中心副主任刘树全主持会议。
研究院院长高振会教授致辞。他表示,自2016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司法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系列管理文件规定不够全面,缺乏对于“生态”和“人体健康”的内容,这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属于司法部,然而它在技术上高度依赖生态环境部,这导致发布的文件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现实需求。现实管理中对于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认知较为片面,认为该项工作公益性较强,需要由公立的事业单位开展,高院长认为,本项工作专业性很强,且经常面临出庭诉讼工作,因此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更加适合从事本项工作。他提出目前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有:缺乏专用的技术标准,科研力量不足,经费支持不够,制度建设不健全,鉴定费用拖沓、先鉴定后收费导致鉴定不可延续,专家证人冲击司法鉴定制度等。他提议: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统一思想,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团结一致,共同对外发声,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同时表示,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司法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为大家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希望各位鉴定人加强合作,共同撰写技术标准和教材,献计献策,向司法部和外界发出我们的声音。
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吕晓彤致辞并做报告,她对近几年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表示目前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存在的问题有: 鉴定的科学合理性与鉴定时间、鉴定费用成本之间存在矛盾;鉴定意见质量缺乏保障机制,鉴定人负责制的合理性存在疑问;现有技术标准不能完全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因价值量化方法差异,导致损害赔偿金额差异很大等。对此建议如下:制定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细则;从国家层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监督和审查机制;根据实际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信息公开制度等。
重庆市司法局(原)二级巡视员周修友做报告。他指出环保法典需要将法律和技术相结合,以提高立法质量;赞同高振会教授提出的在目前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中增加环境与人体鉴定内容的建议。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以解决生态环境损害中的技术难题。环境法医学的研究兼具技术和制度的内容,非常全面,能够应对当下面临的挑战。
中心机构负责人宁莉萍做报告。她首先对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介绍。其次重点提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技术标准的问题,例如,树木、花卉、中药、木材、毒品、古树名树等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虽然可以将外观形态和DNA作为鉴定依据,但它们物种识别、保护级别、基线确认、损害价值计算等方面技术标准严重不足,导致鉴定困难。建议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在积累充足的研究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相关标准。
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首席科学家王文智做报告。他从实际案例出发,介绍了Meta-barcoding技术在环境损害鉴定中的应用。例如,在海上溢油案件中,可以通过该技术判断海域是溢油污染还是自然过程;以蜜蜂为例,可以通过新技术给不同物种蜜蜂称重,获得数据后进行标准化分析,构建线粒体基因组模型,判断各项指标直接的关系,后与传统研究方法进行比对,以检验新技术的科学性、合理性。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所长张强做报告。他对本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介绍,中心涉及除海洋外的6大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经验丰富;中心使用新技术手段探索,如:基于新污染物非靶向筛查技术的污染源溯源、基于新污染物微塑料研究的汉江水环境损害初步识别、基于DNA测序技术的植物物种鉴别、基于大气估算模型的环境损害确认模式、基于空间分析和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损害研究等。指出,目前的标准化体系中基础方法不足,未来需要在这方面继续发力。
中心副主任刘树全做报告。他对现有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司法鉴定程序体系主要包括规章、标准、国际标准三部分,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由总则、实验室和检验标准、认证认可标准、法庭科学标准、证据规则/科学证据原则五部分内容组成。指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重点问题是保障公正性。同时表示,目前专家证据标准纷繁复杂,法庭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取信也是一大难题,未来需要不断完善程序规范、质量手册等,更好地保证鉴定的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
研究院张治国教授做报告。他首先讲解了生态的概念,提出生态不止是研究动物植物,而是研究生物及其栖息地间的相互作用。当一个动物被捕获时,不仅要考虑个体问题还要考虑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一系列问题,这会引起一系列的变化。同时他还通过海拉尔河案件讲解了如何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评估。
研究院助理高蒙介绍了环境法医学发展及应用。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出发,提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的重要保障,为他们提供司法证据支持。从学科带头人、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社会服务、研究生培养等方面详细介绍了研究院的工作,并从环境法医学本硕连读式人才培养、公检法环境公益诉讼教材编制、中国环境法医实验室建设、部级重点实验室申请等方面介绍了研究院的未来工作。
【作者:冷雨凝、高蒙;编辑:王金铭;审核、责任编辑:林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