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08:53点击次数:
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举办2024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培训班于5月16日至17日在青岛校区顺利举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孙金辉出席开班仪式并做动员,孙金辉处长回顾了我国和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历史,提出目前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追责主动性不足、赔偿资金使用困难、与检察院法院联动机制不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难和鉴定贵等问题,提出加强环境健康与污染损害关系方面的工作,从保护财产权向更加关注公众健康权过渡等问题,并对超级基金法的出台进行了展望。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副处长王伟作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的报告,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历程、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介绍等方面,全面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情况。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王浩、山东省环境规划院高级工程师王小娟、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院长高振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一级法官助理梁勇、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教授段海燕作报告,分别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填报及案件办理要点、海洋强国命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案例解析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和分析。
全省、各市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法院、检察院、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作者:高蒙;编辑:王金铭;审核、责任编辑:林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