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的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赴广东省司法厅开展交流座谈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6日 22:05点击次数:

为扎实推进环境法医学学科建设,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鉴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月6日上午,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院长高振会率队赴广东省司法厅开展座谈交流,围绕生态环境司法鉴定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座谈会上,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人系统介绍了广东省司法鉴定工作总体发展情况,重点阐述了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在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与发展挑战。岳建伟博士随后介绍了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的建设历程、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

高振会院长结合司法实践,对当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关键问题作了专业分析,重点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损害鉴定费用过高”等认知误区进行了详细解读与澄清,并表达了与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进一步深化跨区域合作的意愿。他指出,应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机遇,积极推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机制创新与高质量发展。与会人员围绕行业发展、技术创新、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及人才培养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在多项重点问题上达成初步共识。

当日下午,在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相关人员陪同下,研究院一行赴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开展参观调研,实地了解实验平台建设、技术能力及业务开展情况。

此次交流进一步拓展了研究院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的合作空间,为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推动环境法医学学科建设和生态环境司法鉴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研究院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持续深化相关领域研究与实践,为构建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司法鉴定体系贡献力量。

研究院副教授林佳宁、副研究员张依然、博士岳建伟陪同参加,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及科室工作人员、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相关负责人出席座谈。


【作者:岳建伟;编辑:王金铭;审核、责任编辑:林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