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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金智做客环境法医学大讲坛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8日 10:50点击次数:

为帮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师生更全面地理解环境法规、深入掌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和犯罪认定的各个方面,提升大家在环保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18日,研究院特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张金智做客环境法医学大讲坛,为师生们进行了一场题为“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2023年版)”的讲座。

培训中,张金智深度解读了《刑法》中关于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规定,并讨论了环境监管失职罪构成要件和污染行为的严重程度的标准。对于环境污染犯罪构成及判断标准,他剖析了医疗危险物质、非法排放危险物质、逃避监管排放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对排放行为的具体条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张金智特别强调了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解释,尤其是处理排污超标问题的方式,同时对于数据篡改、监测设施篡改的处理也进行了详细解释。他通过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用生动的案例使师生们更深入地理解了环境污染罪的法律适用和处理流程,增强了对环境法规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师生们在环境领域问题解决方面的能力。


此次培训极大地提升了研究院师生们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水平,师生们纷纷表示在环保法律与实务领域获益匪浅。


【作者:王金铭;编辑:王金铭;审核、责任编辑: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