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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文件规定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5日 16:44点击次数: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为“确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级、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生态环境部颁布了多个文件,解决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问题。

有关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三个主要文件是: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生态环境部于2014年12月31日组织编制);

2.《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4日印发);

3.《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4日印发)。

这3个文件适用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不适用于本规定”。损失包括“对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其他可以确定的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确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级、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工作的依据”。

(内容节选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具体规定见生态环境部政府网。)


编辑:高蒙

审核: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