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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多家司法鉴定机构来我院调研交流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 14:35点击次数:

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副总工、鉴定中心主任董林、副主任刘伟民、主任助理易皓,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李士雷、副主任张仲成,山东国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科长丁元帅等多家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来我院调研交流。研究院院长高振会接待来访人员,并陪同参观研究院,之后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交流座谈会。座谈会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院长高振会主持。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王曙光书记致欢迎辞。他首先对大家前来调研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做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需要校内各单位联合与团结,更要面向全社会,与同行和兄弟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希望大家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共同谋划,把司法鉴定行业做大做强。

根据议程安排,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罗光黔庭长做主题报告。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是全国首个设立的环保法庭,罗光黔为贵州市环境资源审判第一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经验非常丰富。报告详细介绍了在实践工作过程中,法院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一些要求,同时希望司法鉴定机构能够遵循法律规定,按照科学鉴定原则,提出科学参考意见,使鉴定为司法服务。

之后各单位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单位以及司法鉴定工作开展情况,最后与会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讨论交流。

在座谈交流中,大家普遍认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目前存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鉴定人负责制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团队性不匹配;七大类分类过于细致,不符合环境损害的复杂性;缺乏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已有标准也不够完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困难;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过于简单等问题。应当结合生态环境损害的特殊性,尽快制定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细则,使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活动有“法”可依,更加规范、有效。

来自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山东国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农业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吉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哈工(青岛)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山东大学机械学院等十几家单位共计30余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交流。


文、编辑:高蒙

摄影:李奥

审核: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