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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基地) 现任领导

为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案件办理过程中面临的污染物性质鉴别与溯源、损害程度与价值量化、生态效应评估、修复策略及法律体系等关键问题,2019年7月,山东大学首次在国家教育体系内设立专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的机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研究院是学校直属科研机构,是环境科学、法学、生态学、化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交叉发展的平台。

依托研究院,2019年司法部和山东大学共建“司法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主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为立法评估、行政管理、案例分析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建设部级重点实验室等职责任务;2023年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与山东大学联合成立“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技术中心”,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指纹化技术体系构建、重金属污染防治、尾矿库治理、无废城市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和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价等展开全面深入合作。

研究院首次在国内设立交叉学科“环境法医学”博士、硕士学位点;学科设置两大研究方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技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标准理论与法制。研究院已组织编制完成我国首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系列教材12本,该套教材入选国家“十四五”重点出版物发展规划。通过对外合作,研究院与公检法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司法鉴定机构持续保持密切合作,加强科研力量,引领环境法医学发展。

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方面,研究院组织编写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为山东、内蒙古、河南等全国各地公检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草原林业等部门办理的资源环境损害案件进行鉴定评估,例如:土壤及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评估、期间损失评估、气候变化损害评估、文物古迹损害鉴定评估等;并开展海洋、陆地生态环境调查以及生态修复工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参与《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开展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工作等。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成立双碳研究所,为山东省、吉林省等地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展碳达峰路径研究、碳达峰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编制等工作。

研究院立志建设成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领域的国际一流、国内标杆性研究机构。为此,研究院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广纳人才,目前已全职引进国际环境法医学创始人、皇家化学学会会士Stephen Michael Mudge等知名专家到我院工作,进一步夯实了科研团队基础。

研究院期待您的加入!



编辑:高蒙

审核:耿超